精神疾病患者任公職 研究是否開放
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原住民參加原民特考,努力考上並完成受訓後,分配單位時,卻遭到任用機關依《公務人員任用法》第28條「公務人員經合格醫師證明,患有精神疾病,不得擔任公務人員」,拒絕這位考生報到,引起爭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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